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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300天的追查,終於有一個較明朗的證據,原來中華民國
的立委李慶安還是“美國人”!其實大家早心知肚明,當然也包
括李本人,她從頭到尾都知到自己從未放棄當“美國人”,只是
死皮賴臉的死不承認,臉皮厚的跟牆壁一樣!從原本的“沒
有”,“已放棄”進步到昨天的“承認”,只看你們證據查到哪
裡我李慶安就承認到哪裡,事實就像擠牙膏一樣,一節一節的呈
現出來!態度傲慢到令人看了都想吐,昨天還一拐一拐的走出來,
肖想博得大眾的同情!免了吧~別作做,這只會徒增人民的厭惡
而已!
我是個台灣小公民,對美國移民法律我不懂!今天純就是否
有“公平”性,是否有一至性的“標準”提出我個人的質疑!回
想當年李慶安以美國公民身分當選台北市議員,任內對台北市副
市長陳師孟提出質詢!在自己有美國籍的情況下,竟敢夸夸而言,
咄咄逼人要他人放棄美國籍,真是忝不知恥!稍前面對鏡頭侃侃
而談,要大家公平的對待妳,但妳有“公平”的看待自己嗎?嚴
以律人寬以待己,妳的“標準”又在哪裡?這不是傲慢是甚麼?
台灣的檢調單位真奇怪,法律碰到藍色的就會自動轉彎,這些夸
言監督的媒體都睡著了?除了水果日報與大話新聞,那些爛媒爛
嘴都變啞巴了?你們到底是在袒護誰?還是在包庇誰?李慶安
只是個小咖,以老K黨在立院席次佔3/4,根本不缺這個“立委”,
只是拿李慶安當擋箭牌,來保護背後那個更重要的大人物!
是誰?嘿嘿~那就不言而喻了!
台灣和美國的法律或許略有不同,但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一個法律證件絕不會自動失效的!如身份證過期了,難道你就不
是台灣人了嗎?駕照過期了,難道還要再重新考一次駕照嗎?當
然不用如此,只要繳罰款仍無損你的權益!說甚麼~久不用就會自
動失效,或已宣誓為他國公職即已自動失效,這些鬼話都在騙台
灣百姓!連被綠營掃地出門的“邱彰”都看不下去了,她說:李慶
安還是擁有美國籍!她是專辦移民的律師,難道她會搞錯?
若不,一些公職人員要從事公職前,他們為什麼要去AIT填I407
呢?難道他們都是一群傻子?只有妳李慶安最聰明?難道連美
國的法律遇到李慶安也會轉彎?
此時離水落石出已不遠了,妳還巴著權位不放,這樣只會讓妳自
己更難堪,陷入不可收拾的局面!李慶安別再硬拗了,何不自動下
台一鞠躬?還是把妳的“不當所得”一億多還給國家,留下較好
看的背影,總比現在死賴著好看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