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跟著老二也循著大哥的腳步,也來到台北,同樣的在父母的
資助下,也在同個市場買了一個攤位,不同的他是賣魚。照理
說,他們都同樣得到父母的幫助,起步也相同,這樣還有甚麼
可計較的呢?但偏偏兄弟倆個性不同,衍生而來就是有不同的
發展。
大哥喜好交朋友,王兄柳弟一大堆,夜夜笙歌白天哪有精神賣
豬肉?尤其是賣豬肉的,一大早就要到批發大市場批肉回來做
生意。等他睡醒,都已日上三竿了,還賣個甚麼豬肉?就這樣
三天打魚五天曬網的,生意也做不下去了!
反觀弟弟每天很認份的辛勤工作,沒幾年功夫,賣魚生意做得
搶搶滾,連大哥原本那個攤子他也吃下來。拿了錢的大哥想要
在別處另起爐灶,但是那些錢已不足以在別處買個攤子,所以
他又回家向母親開口要錢。母親認為這個孩子讓她不放心,當
然也就不給錢了。大哥內心憤恨不平,認為父母偏心,從此,
這個大哥與父母親幾乎形同陌路。
老三老四那就不用多說了,靠著父母的資助,也不肯努力,成
就當然就不會從天下掉下來。所以一切奉養父母的責任,都落
在老二肩上,老四也只是從旁協助而已。但天有不測風雲,人
哪有可能都是搭順風車?老二先是魚生意收了,也因為違反票
據法入監服刑。從此一蹶不振,但他對父母的孝心絲毫不減。
不管是父親生病住院以致臨終的一切瑣事,都是他在發落,或
是母親生命後期喪葬一切事宜,也都是由他一手包辦。
另外的老大老三,在父親生命後期有露個頭,服侍老人家探探
病什麼的,有盡到為人子女該盡的一點點孝道。父親過世後,
所有田產家當分一分,這兩人從此人間蒸發。甚至在十幾年
後,母親病重要見這兩兄弟也見不到,讓母親抱著遺憾抑鬱而
終。生病沒來探個頭,出殯總該來了吧?但是一堆親人左盼右
盼,眼看時辰已到也沒見著半個人影,不得不將母親遺體送入
火葬場。我不禁要問:這麼大逆不道的事,是為人子女該做的
事嗎?
各位朋友你們以為事情就這樣了了,還沒咧!他們母親過世後
沒多久,老二就接到法院傳票,說有人告他侵占。一上法庭才
知道,原來是老大老三聯合要討母親剩下的財產。當初他們父
親過世時田產都已分清楚,母親的份也只是分到一百多萬的現
金,父親過世後十幾年,這位生病要洗腎的老媽媽不用花錢
嗎?這兩個不肖子還要來“計較”,還要來分結餘款?該花的
錢,他們有拿出來嗎?該盡的孝道連一絲一毫的力氣也沒出,
還想分甚麼?
經過兩次當庭詰問,法官直接判不予起訴,還痛斥這兩個畜生
一頓,證明人世間,還是有起碼的公道。我不知道....這兩兄
弟,到底在計較甚麼?我想以人倫義理來說,他們應該計較的
是,他們怎麼沒來為老母親奉湯藥,還有怎麼沒來為母親送
終,盡為人子女最後一次該盡的孝道,事情應該是這樣才對
啊?畜生......對人是沒資格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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