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另一個案例,這也是一個傳統的農家。父母親胼手胝足辛


苦耕種養活一家老小,老大老二已漸漸成人,但底下還有一群


弟妹,家裡雖有幾分薄田,但要養活一大家子,父母還是感到


蠻吃力的。老大從小就在鎮上當小學徒,跟一位長輩學賣豬


肉。老大當兵回來就先往台北跑另尋出路,跟父母拿了一點創


業資金,好不容易也在某市場尋得一個攤位,當起肉販來了。


 

 

緊跟著老二也循著大哥的腳步,也來到台北,同樣的在父母的

 

資助下,也在同個市場買了一個攤位,不同的他是賣魚。照理

 

說,他們都同樣得到父母的幫助,起步也相同,這樣還有甚麼

 

可計較的呢?但偏偏兄弟倆個性不同,衍生而來就是有不同的

 

發展。

 

 

大哥喜好交朋友,王兄柳弟一大堆,夜夜笙歌白天哪有精神賣

 

豬肉?尤其是賣豬肉的,一大早就要到批發大市場批肉回來做

 

生意。等他睡醒,都已日上三竿了,還賣個甚麼豬肉?就這樣

 

三天打魚五天曬網的,生意也做不下去了!

 

 

反觀弟弟每天很認份的辛勤工作,沒幾年功夫,賣魚生意做得

 

搶搶滾,連大哥原本那個攤子他也吃下來。拿了錢的大哥想要

 

在別處另起爐灶,但是那些錢已不足以在別處買個攤子,所以

 

他又回家向母親開口要錢。母親認為這個孩子讓她不放心,當

 

然也就不給錢了。大哥內心憤恨不平,認為父母偏心,從此,

 

這個大哥與父母親幾乎形同陌路。

 

 

老三老四那就不用多說了,靠著父母的資助,也不肯努力,成

 

就當然就不會從天下掉下來。所以一切奉養父母的責任,都落

 

在老二肩上,老四也只是從旁協助而已。但天有不測風雲,人

 

哪有可能都是搭順風車?老二先是魚生意收了,也因為違反票

 

據法入監服刑。從此一蹶不振,但他對父母的孝心絲毫不減。

 

不管是父親生病住院以致臨終的一切瑣事,都是他在發落,或

 

是母親生命後期喪葬一切事宜,也都是由他一手包辦。

 

 

另外的老大老三,在父親生命後期有露個頭,服侍老人家探探

 

病什麼的,有盡到為人子女該盡的一點點孝道。父親過世後,

 

所有田產家當分一分,這兩人從此人間蒸發。甚至在十幾年

 

後,母親病重要見這兩兄弟也見不到,讓母親抱著遺憾抑鬱而

 

終。生病沒來探個頭,出殯總該來了吧?但是一堆親人左盼右

 

盼,眼看時辰已到也沒見著半個人影,不得不將母親遺體送入

 

火葬場。我不禁要問:這麼大逆不道的事,是為人子女該做的

 

事嗎?

 

 

各位朋友你們以為事情就這樣了了,還沒咧!他們母親過世後

 

沒多久,老二就接到法院傳票,說有人告他侵占。一上法庭才

 

知道,原來是老大老三聯合要討母親剩下的財產。當初他們父

 

親過世時田產都已分清楚,母親的份也只是分到一百多萬的現

 

金,父親過世後十幾年,這位生病要洗腎的老媽媽不用花錢

 

嗎?這兩個不肖子還要來“計較”,還要來分結餘款?該花的

 

錢,他們有拿出來嗎?該盡的孝道連一絲一毫的力氣也沒出,

 

還想分甚麼?

 

 

經過兩次當庭詰問,法官直接判不予起訴,還痛斥這兩個畜生

 

一頓,證明人世間,還是有起碼的公道。我不知道....這兩兄

 

弟,到底在計較甚麼?我想以人倫義理來說,他們應該計較的

 

是,他們怎麼沒來為老母親奉湯藥,還有怎麼沒來為母親送

 

終,盡為人子女最後一次該盡的孝道,事情應該是這樣才對

 

啊?畜生......對人是沒資格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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