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二審無罪定讞!"
啊啊啊....看到這則新聞,我真是驚訝到....說不出話來。高院的法官,竟然是如
此之"恐龍",人民還能冀望甚麼司法正義?莫說我不服氣,相信絕大多數的台
灣人,看到這麼離譜的判決,也會跟我一樣,很難心服口服的!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高院日前判決無罪,引發軒然大波,台聯昨天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承審的高院審判長李英勇、受命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白光華三人涉嫌刑法枉法裁判罪。 台聯組織部副主任周倪安表示,李慶安案的審判長李英勇,正是判決幼童遭性侵「未違意願」的「恐龍法官」,竟又再度出包,台聯認為總統馬英九的司法改革是改假的,恐龍法官若無退場機制,將繼續危害社會。 告發狀指出,高院合議庭三名法官,對李慶安雙重國籍案,違法撤銷一審有罪判決,並認定李慶安係因參選公職並經中選會公告當選,擔任公職期間亦未經主管機關依法撤銷或解除其職務,其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並非自始當選無效。 合議庭又認定李慶安並無主動告知是否具有外國國籍身分的義務,故不構成詐欺之構成要件,改判李無罪。但此例一開,豈非鼓勵所有詐欺罪之被告,辯稱他無主動誠實告知義務,即可獲得無罪判決,進而達到詐欺罪被告可供卸免刑責之藉詞,自屬法官幫忙被告脫罪、司法正義潰堤之最佳證明,故合議庭三法官已涉及刑法枉法裁判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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